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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中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

     


   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,但是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。

  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,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。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而且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,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式,其证据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。

  但是,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、发送接收的时间、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,最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。另外,手机短信应还有其他证据相佐证,这样使得手机短信具备更强的证明效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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