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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刘老先生状告儿子的债主,索要房租7.2万

 


   南山的刘老先生有一套房对外出租,却引来两名不速之客,占着房子却不缴租金。原来,这是刘老先生儿子和儿媳的债主,通过免费住房“抵债”。刘老先生 跟“债主”交涉,对方拒不搬迁,无奈之下,刘老先生只得诉诸法律解决。昨日,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。

  刘老先生诉称,他于 1994年购买了南山区南光花园某房,并办理了产权登记。他平日将房子放租,月收租金3000元。2009年3月后,易某和鲍某将原租户赶走并住进该房。 刘老先生经过多次交涉,但易某和鲍某拒不搬出。刘老先生不得不将易某和鲍某告上法庭,索要该房屋的一年房租7.2万元。

  一审时,易某辩称:刘老先生的儿子和儿媳向其借款后因无力偿还,将该房屋的钥匙交出,表示愿意以房屋租金抵扣借款本息,所以他们才占据该房屋,想通过住“霸王屋”来抵债。一审时,刘老先生申请撤回对鲍某的起诉,只要求易某承担民事责任。

  南 山法院一审认为,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。本案中,被告易某和原告刘老先生的儿子、儿媳之间存在债务纠纷,易某以此为由占据刘老先生的房屋拒不 搬出,其行为侵害了刘老先生的合法权利。法院参照政府部门发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,确定易某应向刘老先生支付租金损失2.5万余元。

  易某不服提出上诉。昨天二审时,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出庭。易某的代理律师认为,他是鲍某的朋友,应其要求才住进该房屋,对其他情况都不清楚,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。目前,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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